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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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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otommy
剛剛無聊又看了一次....
台灣是怎麼樣...
如果A公司賣錯東西...
可以不用公告出來跟客人說...
然後躲在自己的討論區裡面說就=公告了嗎???
還是每個客戶每天都需要上來看有沒有公告出來?
更何況
本論壇言論純屬發表者個人意見,與 JUSTYOUNG電腦家族 立場無關
蠻奇怪的...
A總說明他是
"
我就是正揚電腦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政偉
PC DVD 的文章確實是我寫的 代號是 angusyang
我們是真的 請問我們該如何道歉?
既然他們也是真的 , 可否出面並 寫出姓名及電話可供連絡證明?
我就是正揚電腦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政偉
PC DVD 的文章確實是我寫的 代號是 angusyang "
怎麼前後矛盾....?
還矛盾那麼嚴重....
所以X揚在那邊發言到底有沒有效啊~???
"我們是真的 請問我們該如何道歉? "
怪....他們不是有律師嗎? 律師不是法律顧問嗎?
難道是假的...律師不問倒問起大家了...
還是律師只有要打官司時候才有用
其它時候是沒用的...???
我記得在國外嚴重的需要登報上媒體
不然最基本也要貼公告出來在自己的店面門上...
還是哪個論壇就是X揚的店面大門????
PS: 歹勢~ 今天比較閒...
推推推
2004-06-27, 04:1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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