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ype100
意思表示沒撤銷前,請問這個法律行為是不是還成立有效阿?
這就是他能佔有這多出來400元的法律上原因
是不是侵佔,這個以後再說
因為這是刑事
以下我希望你先不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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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這樣可能構成侵佔罪,正解喔
請問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我們就有權持有他人之物來討論就行了
以這個例子,要怎樣才能有權占有?
是不是因為他有一個法律上的原因才能占有呢??
而當店家跟他說"我找錯錢,要撤銷意思表示",此時這位顧客就400元
已經不具有得繼續佔有的權力,應該返還
但他沒返還,是不是可能成立侵占罪阿??
由上,在店家沒撤銷意思表示前
他是不是有法律上之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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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K兄不是說店員在他出門前已經說明找錯了~
那400元自然就無原因..
至於侵占我是看報上的說法..對刑法沒概念~
我只懂點民法及土地之類的~
關於DVD問題..你說的沒錯...以前也有看過..還是我沒搞清題意~你是問撒銷法律行為還是撒銷意思表示~

記得類似例子是物品上標示95折,老闆以折扣時間已過...看看消費者是要多付5元還是不買~簽案好像是多付5元 並非95元(物價100)
小弟今日受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