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站長
還吵,要去爭的就去爭,不認同的沒必要淌這溏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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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說話了,那我撒退。
不過我還是做個結論,敢去爭這些,就要有接受他人公評的覺悟
我可沒有反對消費者不能爭呀,只不過
不顧信義的廠商不認賬,損失的是商譽
吃相難看的消費者要趁火打劫,損失的是人格
這中間的利害得失,不管是廠商還是消費者,都需要自行去衡量的
我只是見到那種愛趁火打劫的消費者,
感覺這種人跟唯利是圖的廠商沒有啥不同,
是不是廠商沒品,所以消費者就跟著沒品呢?
這點很抱很懷疑的態度
最好是為了賺一台不屬於你的東西,害得打錯字的員工傾家盪產,你都很安心,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