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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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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B] 證據呢?
[B]
為什麼打錯?那你要問打錯的人,好一個做錯事要負責,你有理,你認為貪一個電視該人傾家盪產,你不會良心不安,就隨便你吧。

我到是很懷疑,打錯針害嬰兒死掉,至少有死掉一個嬰兒,敢問廠商停止契約,消費者到底損失了什麼呢?


[B]
說的好,所以同理可證,廠商標價打錯,當然怪打錯的員工,這很合理呀

我不是怪消費者貪,我是指出消費者貪,這是事實,不用去怪罪


七天退換期,是指無法見到實物的網路購物而言,光華商場賣的東西,當然不在保障範圍內。大公司賣的東西本來就比較貴,所以這種事比較有能力自行吸收,所以大公司比較敢自認倒霉。這我一點也不意外



呵~我是沒證據阿~但是你又有證據說不是嗎?


害它傾家盪產 ~因為它做錯事~這叫負責!!! 跟良心無關

做錯就做錯了~沒啥好說的~那是它家的事

做事不夠謹慎自己承擔~醫生藥劑多寫一個0跟少寫一個0 差多少?

如果病人沒出事是不是就沒關係? 一定要病人有事醫生才要被抓去坐牢?

哈~那你意思是說只要沒損失廠商就可以隨它高興停止契約摟?



就算是大公司7天內退貨也不一定是讓你隨便就退

碰過不少處處刁難的大公司
舊 2004-06-25, 04:22 PM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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