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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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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fge
你舉例錯了

去結帳不是結帳完,交易根本未完成 ,於情於法上都不需要照價賣。
而今天的事是已交易完成。


恩,我必須說
如果各位真想繼續從"法律"討論
真的要念點書,這不是貶低各位
而是各位真要從法律上討論
必須要瞭解其中的意義

"意思表示"是帶有"拘束力"的
也就是當你表意後,即不可以擅自反悔
以目前通說,將商品放置在價上出售
上頭所標示的價格是"意思表示"(不是要約引誘)
他的意思是"只要你肯出XX價,那我這商品就賣你"
而拿去老闆那結帳,就是客人表示要買的意思表示事實
表示說"我有XX元,我要買",此時"意思表示合致",契約成立

所以,我沒舉錯例喔
舊 2004-06-25, 03:21 P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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