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iuitsao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這明明是表意人(銀行)自己的過失造成意思表示錯誤~怎可以撒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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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先說清楚民法的"過失"有哪些吧
還有,你憑什麼說,這樣的數字打錯
就必然是這裡所指的過失?
你都不用評價的阿
在法律界,這就叫"擅斷"
適用法律,請不要這麼隨性
2.要是辯論失敗,法官認為得以撤銷
請問各位消費者們,你們要如何主張並證明
自己"善意""相信"此錯誤?
一台電漿,我相信具備基本常識的人,會不瞭解電漿應該有多少錢?
還是不小的尺寸,其中細節我就不說了,各位自己想像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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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3.還有,這樣的交易
哪裡扯到精神賠償阿?
不論從法律面,還是事實面
請教你的請求權基礎
跟事實上的精神受損在哪?
不就一群看到廠商打錯字爽的要死
然後拼命下訂最後不了了之在吵著要糖吃?
4.這件事傷害到的是廠商的商譽
一個品牌在商業經營的重要性
不可言喻,各位都是網路使用者
一定很清楚網路蟑螂的存在,這就是一種商標的運用
這樣一個商標、公司名稱在交易上所能帶來的效益
我相信絕對值得一家大公司跳出來維護
不是在那裡為了幾萬元跟校費者鬧
老闆少買幾顆名錶就有的錢,不要因此傷害了自己的金雞母
PS,至於K兄,我說過不會跟你再討論
你慢吵,我話點到這裡,給各位一點意見就好
各位這麼好心情,老弟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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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設例提問:
一天甲到店家,發現一張DVD本來應該是600元
突然也沒標示成特價,就一般標籤,只是上面標成60元
一邊哼歌、手舞足蹈的的拿了三張DVD去結帳,還跟朋友說"撿到便宜了"
你也趕快去多拿幾張,兩然共拿了10張標價60的DVD去結帳
老闆突然跟你說,這個標錯了,價格應該是600才對
我就請教各位以"一般常人"的想法,不要涉及法律討論
要是你在店裡目擊一切,你真的覺得老闆應該照價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