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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it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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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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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所以同理可證,當初把五百元當成一百找給我的人,是因為自己的過失造成找錯錢。
怎麼可以跟我要回來呢?

這是站不住腳的..
多找了四百元給你..你得到這400元一定要有法律上原因(買賣 交換 贈與 拾得遺失物...等法律上原因)
東西900元你拿1000元給他..他找你100才對..除非他是說400是給你(贈與) 或其它原因...不然這跟銀行領錯錢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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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6-25, 02:50 PM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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