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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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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所以啦,有人把五百元當成一百元找給我,他能不能跟我要回來呢?

我也從頭到尾沒說你不能爭取權益呀?如果有請你舉出來。

我只是說不屬於你的東西(這是指電漿)
敢問屬於你的東西是什麼?(是你付出的一萬九千元)

廠商取消交易,這未必算毀約吧?
如果你要他負責,他有也有負責呀,只不過你太貪心不接受而以。
若是人家連退錢也不退錢,這才算毀約吧


早就說過不同的事就不要湊在一起。
還有你所說的誠意在那裡,請舉例出來好嗎?

如果今天聯邦站的住腳,就不會這樣子了。

你叫我接受這種所謂的誠意,就是叫我放棄我的權利。
為什麼他說什麼我就要接受呢!
舊 2004-06-25, 02:31 P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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