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謝謝指教,說實在話,兩者看不出那裡不能混為一談。
照您論述,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所以廠商價錢標示錯誤,既達成『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的條件』
『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所以廠商可以取消這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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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這明明是表意人(銀行)自己的過失造成意思表示錯誤~怎可以撒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