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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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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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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ob58
事實上, 法律規定不能歸罪於消費者時, 消費者是不需負責的
所以銀行理虧, 不能逕行對消費者主張該帳目(事實上沒向銀行消費阿)
該帳目應該是待警方破案追回贓款時主張
銀行只是利用他自身的優勢罷了
kog兄 妳懂不懂法律阿-_-
什麼都不知道就請謹言慎行

這不是懂不懂法律的問題,而是這只是你的片面之詞
對銀行來說,他也可能有自認為不理虧的依據,
只不過在這裡,你是絕對不會跟我說的呀。
第三者判決事情,豈可只憑單方面的說詞,就下判斷。
舊 2004-06-25, 02:10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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