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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吋電漿....二萬有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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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it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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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我記得以前我去某間店買東西,忘了買什麼了
找錢時把五百元當一百元找給我,當時看了心頭竊喜,不動聲色,但可惜人還沒走開
店員立刻發現了,馬上跟我倒歉說找錯了,並請我把錢拿去還他。
我心頭雖然些失望,但還是立刻去還他了。我雖然不是聖人,但至少還不會沒品到,去跟人家硬要爭到這五百元。
這叫"不當得利" 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受害人得請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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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5, 01:3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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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it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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