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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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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再寄垃圾****給我看看

引自中時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2500053,00.html

拒絕信騷擾 垃圾電郵重罰
陳重生/台北報導


垃圾郵件如全民公敵,台灣已成國際點名的「垃圾郵件運籌中心」?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籌備處提出「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後,台聯立委陳建銘昨表示,黨團將於下會期進一步提出「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把氾濫成災的色情或詐騙手機簡訊一併納入規範,同時祭出更重的罰則。

不過NCC籌備處法制組組長張天欽表示,台灣垃圾郵件全球排名第五,已成「垃圾郵件轉運中心」,批判聲不斷,但為避免台灣網際網路遭國際阻絕,NCC仍希望單純針對垃圾郵件立法,暫時把簡訊的規範先排除,以期能儘快立法並執行,解決電子郵件濫發的問題。


陳建銘舉行「拒絕信騷擾」記者會指出,NCC籌備處所提法案主要是針對垃圾電子郵件,但根據交通部電信總局的資料顯示,台灣每年約有二億通的簡訊使用量,其中一成約二千萬通為色情或詐騙簡訊,接獲簡訊者中約有百分之五的民眾受騙上當,影響民眾權益甚鉅。

陳建銘說,另根據「台北市消費者電子商務協會」的最新網路民調顯示,受訪網友每天收到的電子廣告郵件平均自以往的八封增為四十二點二封,每天要花七點九四分鐘處理垃圾郵件,超過八成使用者不堪其擾,百分之九十二認為已侵犯到個人隱私,而垃圾郵件每年更是耗掉台灣六百億元的社會成本,並嚴重影響民眾上網品質。

有鑑於個人資料外洩嚴重,來路不明的手機簡訊及垃圾郵件更是煩不甚煩,陳建銘表示,台聯版的「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中明定機關、事業、團體或個人,未獲使用者授權或事前同意,不得蒐集、轉讓或洩漏他人電子郵件位址或行動通訊門號。

草案中明定,發訊者或委託代發的****主若違法,最高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受訊者可向發訊者請求每封電子訊息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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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何必多言
舊 2004-06-25, 01:0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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