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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這次事件中提到道德,
那請問道德基準是什麼?
相對的,
經過仟百年來的發展,
法律基本上已經有一套相對於道德明確多的處理方式,
就不應當要求相對人的道德,
有誰知道購物網站的標價是錯誤的,
儘管價格明顯比其他同質的商品便宜太多,
因為賣方標價有他的動機跟考量,
而這個動機與考量在交易中不是買受人所需考慮也不應當是買受人必須考慮的,
買受人只要考慮的一點是這個標價是不是他願意支付的商品對價,
他甚至沒有義務去求證是不是商家標錯價格,
因為這會造成一種後果,
出賣人任意標價,
而買受人再看到標價時無法確定他是不是可以以出賣人標定的價格購買商品,
因為,
不管交易是否成交,
銀貨是否兩訖,
出賣人到時候說:"對不起我標錯價格, 交易取消"
好吧,還沒有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可能就說還好沒有太大損失,
那已經銀貨兩訖的呢?
出賣人可以根據不當得利反還請求權,
要求買受人反還未有法律上的原因(買賣契約是買受人取得買賣標的物所有權的法律上的原因),
卻受有取得買賣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利益,
這件事實讓出賣人有損害,因為他喪失了該物的所有權.
請不要懷疑,
如果賣方可以以標錯價格為理由取消交易的話,
上面是非常有可能發生,
不要以為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毫無問題.
所以,法律上已經規定,
既然買賣契約已經成立且生效,
除非有不成立或無效的理由存在,
或是有行使撤銷權以及解除權的條件存在,
否則契約必須履行與實踐,
標錯價格是出賣人自己發生的錯誤,
除非,
出賣人與買受人是經過戳商議價的,
只是在最後簽契約時不小心發生錯誤寫錯價格,
這才有法律上撤銷錯誤法律行為(契約)的理由,
因為從喊價殺價到成交的過程中,可以推斷出雙方相對且合致的買賣金額是多少,
但是在這個購物網站有喊價殺價的事實嗎?
買受人只能同意出賣人所提出的價格,
卻不能向出賣人要求改變價格,
卻要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單方面的輕率與過失造成交易可能取消的風險,
這公平嗎?
出賣人不能因為同性質產品通常不會有這麼低的價格去來推論出買受人是故意的,
這不能作為證據,
出賣人必須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買受人是明知道或可求知出賣人本來是要買賣的正確金額,
只是不小心標錯了,
問題是任何一個買受人怎麼知道出賣人心裡頭的正確標價到底是多少?
也不應當要求消費者有這個義務去詢問出賣人商品標價是不是出賣人心中所要販賣的正確價額.
那會造成交易上的大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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