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敢問你一台電漿你會認為有可能不到2萬元嗎?
明知道對方價錢標示錯誤,還要去訂,就要有可能拿不到的覺悟。
這就是我所謂的不屬於自已的東西的定義
訂到了,廠商認賠給你,就算是你賺到了。
最多是說你貪小便宜,也沒啥大不了的
現在廠商不認賬,那是有何好鬧的?敢問你有損失什麼嗎?
你說消費者已經善盡義務了,買賣契約成立,也以先扣款了
那若是廠商選擇退費給你,你還是沒損失呀?
那是要鬧什麼?
真的給你鬧到一人一台電漿又如何?你賺到一台電漿,
可能害打錯價格的相關部門員工傾家盪產,你安心嗎?
這樣算不算別有居心?
我沒有說你的定義沒有錯,
而是說你的定義是在法律上的定義
而我的定義是在道德上的定義。
如果說因為法律上站的住腳,所以就不管別人死活,
那你跟那些不認賬的廠商相比
也沒高明多少。
|
法律你也說了、道德也被你說了 .......別人還能說什麼的??
我好像也沒看到fge要求償多少錢、要求二萬帶一台電漿回家,說不定他只是
要一個合理的交代、一個公開的道歉,請問聯邦到目前為止所做的交代合理、負責嗎?到目前為止,銀行本身公開道歉了嗎??
要是我有下訂,看到聯邦這種態度,也別想我心軟.....
還有“法律上 站的住腳,所以卻不管別人死活”.......銀行常幹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