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ge
沒錯!字面上的意思是這樣。
但是今天消費者已經善盡義務了,買賣契約成立,也以先扣款了。
這就不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廠商如此對待消費者,消費者反抗就被說成是「搞的像國賠」
「落井下石,別有居心」好像今天廠商是無辜的。
所以我才會有這種看法。

敢問你一台電漿你會認為有可能不到2萬元嗎?
明知道對方價錢標示錯誤,還要去訂,就要有可能拿不到的覺悟。
這就是我所謂的不屬於自已的東西的定義
訂到了,廠商認賠給你,就算是你賺到了。
最多是說你貪小便宜,也沒啥大不了的

現在廠商不認賬,那是有何好鬧的?敢問你有損失什麼嗎?
你說消費者已經善盡義務了,買賣契約成立,也以先扣款了
那若是廠商選擇退費給你,你還是沒損失呀?
那是要鬧什麼?

真的給你鬧到一人一台電漿又如何?你賺到一台電漿,
可能害打錯價格的相關部門員工傾家盪產,你安心嗎?
這樣算不算別有居心?

我沒有說你的定義沒有錯,
而是說你的定義是在法律上的定義
而我的定義是在道德上的定義。



如果說因為法律上站的住腳,所以就不管別人死活,
那你跟那些不認賬的廠商相比
也沒高明多少。
舊 2004-06-24, 08:08 PM #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og78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