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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s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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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萩原舞的甜美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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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uym0001
如果沒有跳樓大拍賣等一些字眼或特殊活動,再參照相關產品訂價,依一般社會通念,那應該算是買方明知或可得而知的錯誤了吧,我是覺得可以撤銷意思表示啦,不過廠商為了商譽,還是得好好處理才行~

是沒錯啦,
但是誰知道賣方定出這樣子的價格是什麼原因,
不能苛求消費者去求證,
何況依據市場經濟自由競爭的原則,
買賣雙方都是追求自己利益的極大化,
要求消費者依一般社會通念再參照相關產品訂價去判斷是否標錯價格,
未免給消費者設定不必要的義務,
這相對的降低商家過失責任,
何況商家標價時,難道就這麼的輕忽嗎?
將來消費者在消費時是不是還要擔心會不會是商家標錯價,然後取消交易或是要求追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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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6-24, 04:38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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