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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吋電漿....二萬有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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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彗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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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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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uym0001
如果沒有跳樓大拍賣等一些字眼或特殊活動,再參照相關產品訂價,依一般社會通念,那應該算是買方明知或可得而知的錯誤了吧,我是覺得可以撤銷意思表示啦,不過廠商為了商譽,還是得好好處理才行~
大部份的人好像都有電話確認過...不過 ...接聽電話的客服也未表示是標錯價
甚至還有答覆說“那就照網頁上的標價下訂吧”....
有電話確認過後,不管有沒有錄音,查通聯紀錄應該就可以證明有向銀行求證過了吧!
2004-06-24, 04:3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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