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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alileo
上次在FNAC買墨水匣,架子上面標200塊,結帳時卻刷出235,跟店員反映後,他們二話不說 就算200塊給我。要是發生在燦x,絕對不可能這麼乾脆...
自己內部的疏失,後果原本就應該自己承擔,消費者抱著敲他一筆的想法下單,從道德上來說或許有瑕疵,但是在法律上卻完全站得住腳。廠商有沒有擔當,從處理方式就看得出來,台灣好像還沒出過有擔當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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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
請看民法第91條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
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如果下單的人明明知道或是可以得知是標價錯誤,那麼賣方撤銷契約時,買方不見得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是賣方如舉出證據證明買方是明知或是可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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