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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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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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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in123
我看到的的意思是∼訂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能買到算賺到,沒買到也沒差,是OK
的,訂了不該是自己的東西,買不到又要搞的大家雞飛狗跳,是可恥的

我沒看到他說廠商是無辜的,我的國文程度有問題嗎??


沒錯!字面上的意思是這樣。
但是今天消費者已經善盡義務了,買賣契約成立,也以先扣款了。
這就不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廠商如此對待消費者,消費者反抗就被說成是「搞的像國賠」
「落井下石,別有居心」好像今天廠商是無辜的。
所以我才會有這種看法。
舊 2004-06-24, 03:05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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