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yider
原來是這麼久遠以前的文章呀,當初要你負責的不是她嗎?
對了文中所言的那位去紐西蘭的小姐,有沒有再跟她連絡呢?
ps 2001.10.29 PM11:00分手,時間精確到分鐘的程度,可見當時多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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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紐西蘭的人是我不是她 ~
真沒想到會被挖出來這篇 ~
但是這篇不算故事~ 算討論 ~
為何如此痛心~除了那篇中有提到部份~ 之後文中也會寫到
雖然我這麼說 ~ 但是希望大家看過就算了 ~ 別把這篇鞭起來
不然的話我既刻無限期潛水~把別人的傷口再挖起來是會很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