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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me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福爾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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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pseudo
對了,補充一點...

有名記者(我忘了是那個新聞單位的)在訪問過當事人與他的女友後,
在新聞稿中公布校名、系級和當事人在BBS上的ID,我認為這相當沒
有道德,在此譴責之。



!@#$%…現在一些媒體人實在不像話,專寫灑狗血、腥羶色的文章,嗜血啊~
舊 2004-06-19, 03:01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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