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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了.
第四十八條 [函釋]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
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
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者。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
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者。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
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
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
彎車先行者。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
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
所以,這也是違規的.我是被固定式照相的.
大家小心點囉.我來去繳罰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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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這
跟這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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