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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查到了.

第四十八條   [函釋]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
 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
   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者。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
   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者。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
   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
   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
   彎車先行者。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
   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

所以,這也是違規的.我是被固定式照相的.
大家小心點囉.我來去繳罰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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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04-06-18, 02:2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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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