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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b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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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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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
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
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
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舊 2004-06-18, 10:05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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