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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揚事件的發表者~號招令..大家請進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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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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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受害人應該是告訴而不是告發
我想對方都這麼強硬了
連『律師』都請出來了
還不去地檢署實在是不對
大家要抗議應該等案子成了再說
2004-06-18, 12:34 AM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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