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LITE-ON 83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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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uChi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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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83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電話錄音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y20313
pc_dvd.tw 大大 所 Po 的 第 29條,
應該只要是 "通話的一方", 而且 "非出於不法目的"
就屬於 "不罰" 的條件成立了....


跟我查到的不太一樣ㄟ??
而且最要命的是樓主又將他製成WMV散播開,這樣是肯定有罪的啊!!
案例如下:
夫妻間懷疑對方有婚外情,為了蒐證,在家中偷裝錄音機「竊錄」,是否犯法?據司法實務界的見解,夫妻間的電話竊錄,只要不是出於不法目的,就不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刑法「妨害祕密罪」的規定。以余宗澤案為例,。竊錄部分就獲檢方不起訴。他之以被起訴,是因為把竊錄的內容播放給其他教友聽,才觸法。為了蒐集證據,民眾經常使用錄音、錄影方式取得證據。司法審理這類私人間竊錄取得的證據時,往往會認定應該受刑法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祕密罪」,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範,不能作為證據。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前述資料是違法竊錄得來,或僱請坊間徵信社安裝錄音機、錄影機進行偷錄,因為已侵害當事人祕密通訊自由,且徵信社又是以此營利,還可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妨害祕密罪究辦。不過,最高法院今年五月十五日作成「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七七號」判決則明確指出(我的親友是在這之前,所以法顧才會說要三思ㄚ ),私人間錄音、錄影取得的證據,進行竊錄者,如果也是使用該通訊工具者之一;或事先得到使用通訊工具者一方的同意,且非出於不法目的,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廿九條第三款不罰的規定,通訊方一方不是出於不法目的之錄音,所取得的證據是具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這件判決意旨已成為實務界和學界多數見解。因此,同居共財的夫妻如果懷疑枕邊人通姦,對被懷疑的一方進行竊錄電話時,因為自己也是使用家中電話的一分子,基於蒐集證據所進行的「竊錄」,不但不會被認定沒
有證據能力,也不算違法竊錄。換句話說,民眾進行竊錄有無法律責任,必須依個案事實情況認定並從結果來看。只要目的合法(例如不是要將竊錄得來資料出售)且事出有因,就不會構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刑法妨害祕密罪處罰規定。
舊 2004-06-17, 01:36 PM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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