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uBuChiChi
不過在這裡我要提醒一聲,之前親友遭地下錢莊恐嚇,我曾建議要用電話錄音,後來岳父在做法律顧問的朋友說有違法,說未經當事人同意是不可以的,後來我上google查過,若是未經當事人同意,會違反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四條 ,雖然是告訴乃論,但我想上了法庭,正X大概不會什麼情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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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四條: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或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公務員或從業人員,假借職務或業務上之權力
、機會或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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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所規範者,應係指依法有權行使監察權之公務員,
故不依法而監察他人通訊之處罰規定。
第二項規範者是有執行或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公務員或
從業人員假借職務或業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為行
為之處罰。
第三項所規範的對象,係指意圖營利,而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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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三樣身份都不符合,你覺得這條有用嗎?....
你親友被恐嚇,不錄音存證,才是呆。至於那個法律顧問,我...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