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uBuChiChi
我知道大家都很氣憤,樓主的氣憤我也碰過不知幾次,這的確是光華(或是說大賣場吧)恐怖的地方,我前一陣子也為LCD吃過悶虧.
不過在這裡我要提醒一聲,之前親友遭地下錢莊恐嚇,我曾建議要用電話錄音,後來岳父在做法律顧問的朋友說有違法,說未經當事人同意是不可以的,後來我上google查過,若是未經當事人同意,會違反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四條 ,雖然是告訴乃論,但我想上了法庭,正X大概不會什麼情面吧!!
樓主將電話錄音後轉製的WMV現在已散播到網路上,恐怕已經違法了,板上其他法界人士可否提供相關意見??
|
但這樣表示,被害人沒有收集證據的權利嗎?那這樣表示,所有偷拍黑心商家的記者都是犯罪之人嗎?希望有學法律的大大們能給大家上一些課,要不然如果秘密錄音是違法的,那就太可怕了!小老百姓真的不知如何自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