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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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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88888888
如無人受傷或輕微擦傷(患者自己說不用就醫)那就不用叫救護車
先叫警察
不要移動事故現場
"阻擋交通"交通會自己找出路(交通會亂也不是因為你一台車在亂)
"猛按喇叭"管他去死,你又不會痛,喜歡聽的話就聽,不喜歡聽的話當作瘋狗在吠沒聽到
先釐清責任歸屬比較重要(有關後續賠償)
和解書的話到區公所車禍事故調解委員會再寫吧,
有專業人員幫您(不用錢)
不要私下和解,除非您自己認為有錯,願負起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超過6個月
如無人提出告訴
視為自動達成和解
雙方均不得再議
有錯誤請指教
謝謝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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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如果修理費在5000元以內
也就是小擦撞
肇事責任很明顯
例如後車追撞前車
可以要求他一起直接開到修理廠
由修理廠填寫出事報告給保險公司(對方有保任意險,也就是意外險,不是強制險)
這是專門處理出險的修理廠告訴我的
之前聽警廣有聽到和解的事情
如果他願意全額私下賠償
不用叫警察
最好當場拿錢
並且最重要的是要寫和解書保護自己(自己肇事時)
隨便拿一張紙就行了
最重要是內容要寫清楚
雙方已達成和解
但是一般的情況是車子損傷無法估計
要由專業人員判斷估價
根本無法當場解決
最好還是叫警察做個筆錄
最多罰900的樣子
再到修理廠辦理出險(須於5日內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尤其修理時可指定原廠修理
也因為原廠比較貴
肇事一方都希望能至外面修理廠修理
這點可以堅持指定原廠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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