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styl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EAC212
所以..
行人進入車輛行駛區域時,
請載安全帽,
違反者處新台幣500元,



說到這個,突然想到

全台灣,只有台北的少數區域有
""""行人用路權""""""
過十字路口時,有一陣子是全部的車子都不能動,
只能讓行人通過


這件事在日本至少有幾十年的歷史,
有這麼難辦嗎,
只有開車的人有用路權,
其他的人都要讓你,
有錢就比較了不起嗎


政府的官僚心態,每年有人出國考察,都沒有看見嗎,
到這二三年,台北才開始改進



機車待轉,
也是這樣,規定機車只能在慢車道/道路的右側,
就不能跟汽車一樣使用全線,
最後只好使用這種二段式左轉.
舊 2004-06-15, 10:09 P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styl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