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ambo-l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桃園縣
文章: 272
現在好像有規定,車子擦撞無人員傷亡,必須先自行拍照和劃線,然後要把車子移到路旁,不然等警察來一律先開一張妨礙交通罰單
舊 2004-06-15, 03:12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mbo-l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