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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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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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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雇主負擔之提撥率,為何自第一年起即為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A6:雇主負擔之提撥率,自第一年起即為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簡單可行。
● 勞工退休制度研議改制多年,有關雇主每月應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本會八十六年間以個人帳戶制為方向所規劃之「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即以工資百分之六為準。九十年間總統召開之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就勞工退休制度之改制,達成「提繳率由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六漸進調整」之共識,以長期角度而言,漸進提高提繳率,不失為可行之方法。惟考量經發會迄今已二年有餘,且新制公布後至開始施行亦尚有一年之緩衝期,企業應有充分時間調整營運方法,立法院一讀審查會中爰通過自該條例施行之日起即採百分之六之提繳率。

Q7︰萬一雇主不肯提繳個人帳戶制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制的保險費時﹐怎麼辦?
A7︰依舊制,工作了二十幾年﹐要到退休時才會發現領不到任何退休金。勞資糾紛﹐大多在此。
● 個人帳戶制無此問題﹐如果雇主沒有按月提撥到勞工之帳戶﹐勞工自行查詢馬上知道﹐申訴後由勞保局負責催繳依法處理。
● 年金保險制如果少數雇主不提繳﹐亦由勞保局負責催繳﹐勞工不必擔心。

Q8︰年金保險制的簡要內容?
A8︰
● 僱用勞工人數二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後,且有過半數勞工參加,得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有關年金保險之實施辦法,俟本條例立法通過後,將另予訂定。
● 雇主每月負擔年金保險費之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
● 勞工離職後再就業,所屬年金保險契約應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繼續提繳保險費。新舊雇主開辦或參加之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其差額應由勞工自行負擔。但新雇主自願負擔者,不在此限。
● 年金保險新制的優點是︰
(1) 不怕換工作;
(2) 不怕公司倒閉;
(3) 年金化終身領取﹐退休收入固定。

Q9︰資遣費真的縮水了嗎?
A9︰沒有縮水。
● 選擇留在舊制者︰資遣費給付標準不變﹐仍為一年一個月的平均工資。
● 以前領到資遣費的人就不可能領到退休金,領得到退休金的人,就不能領資遣費。現在遭資遣,除可拿到資遣費﹐雇主平常提繳之退休金還是歸勞工。
● 在新制下,雇主一年至少替勞工提撥了相當月薪的72%(6﹪x12(個月))的退休金,萬一資遣時,每一年年資還要付相當月薪50%的資遣費,加起來每一工作年資相當於換得122%的月薪,比原來的資遣費多了22%。
Q10︰勞退新制實施後,勞工一定要適用新制?
A10︰勞工可以就新舊制,選擇一制適用。
● 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勞工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於五年內仍得變更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 但勞工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後,即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另,勞工離職後再受僱於其他公司時,應適用新制。
● 新制施行後初次就業之勞工,均應適用新制,不得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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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網站: http://www.cla.gov.tw/
舊 2004-06-13, 08:5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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