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勞委會新版勞基法的Q&A
不過都是官方說法可能會跟實際情形會有出入
Q1︰為什麼退休金制度必須改制?
A1:勞基法規定必須要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或工作滿25年,才領得到退休金(舊制)。但中小企業平均生命期只有13年,因此幾乎只有國營企業以及大公司的勞工才能達到此條件。此外,現在勞工轉換工作的情形相當普遍,依估計, 有超過75%的勞工是無法符合勞基法規定之退休要件,更不要說領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新制)規定﹐都是可攜帶式的,退休金跟著人走,換工作也不怕。
Q2︰個人帳戶制的簡要內容?
A2︰
● 由雇主按月為勞工提繳個人退休準備金﹐存入勞工之個人退休準備金帳戶。
● 雇主負擔之提撥率,自第一年起即為勞工每月工資6%。
● 勞工完全不須提繳退休準備金。但在不超過每月工資的6%範圍內,可自願提繳。勞工自願提繳之部分,得自提繳當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中扣除。
●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 勞工退休時,扣收繳一定金額之保險費,投保年金保險,以作為勞工存活超過平均餘命時之生活所需。
● 個人帳戶制的優點是︰
(1) 不怕換工作;
(2) 不怕公司倒閉;
(3) 瞭解個人退休金之存儲情形,利於老年規劃。
(4) 工作年資高者﹐領取額度將比舊制多。
(5) 有能力額外提撥6%的人﹐還可以節稅﹐退休時領取雙倍。
Q3︰新制的退休金縮水了嗎?
A3︰這種講法沒有根據。
● 對大多數勞工而言︰新制是利多而非縮水。
-本來完全領不到,現在領得到。
-勞工所有的工作年資都可累積﹐優於舊制。
-舊制下之勞工只要一換工作﹐以前的年資就泡湯。新制下之勞工,所有年資都可領取一定數額之退休金﹐毫無損失。
-新制不但保障勞工老年生活﹐也有利勞動力的流動。
● 對本來領得到的勞工(國營企業、大公司)︰
-選擇新制的優點已如上述。
-如不喜歡新制,也可選擇舊制﹐退休金並未縮水。
Q4︰為什麼要實施採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之機制?
A4:採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之機制,簡單易推行。
● 為改進現行勞工退休制度,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個人帳戶制、附加年金制及其他年金制三制並行,供勞工自由選擇」之決議,使勞工退休制度改制又邁入新的歷程,提供各界意見進一步討論的機會。惟輿論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意見調查反映,咸認為採行「三制併行」,企業及勞工均不易調適,採行單一制度較為可行。立法院審查通過採個人退休金專戶一制為主、年金保險制為輔之機制,兼顧勞工對月退休金之需求及勞工退休基金財務安全,制度簡單易推行。
Q5︰原適用勞動基準法年資為何無法結算?
A5︰
● 新制並無鼓勵員工離職或企業提早終止契約之用意
推動勞工退休制度改制,係為使勞工確領退休金。為顧及原已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之權益,爰賦與勞工得選擇新舊制之權利,但並無鼓勵員工離職或企業提早終止契約之用意。
● 引發離職潮、失業潮
勞工適用舊制之年資,如強制雇主結清年資,則雇主必然要求勞動契約終止,此將引發離職潮、失業潮,不利社會安定。
● 侵犯雇主財產權
勞工如未符合退休要件,本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且現行勞工退休金之提繳係屬準備金性質,如新法溯及既往,對於尚未符合舊制退休要件之勞工,雇主本無給付責任,恐有侵犯雇主財產權,違反憲法保障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