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樓主還未成年,不要教壞人家啊...
信中內容就先提及6~7個月前,是那個白目來搗亂的,
自己有自知之明,自然跟妳們離遠一點了,妳們不知情,
時間過了半年有了,我也淡忘了,不怪妳們。
在這半年多的日子,尤其是最近三個月,心裡已有欣賞的女孩了...
(自己掰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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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信會這樣寫吧...
不過一直搞不清楚的是,最近三個月跟你互動的人,
是主動告白的她,還是你追求的她?
還有,看樣子她知道你喜歡的她是誰耶...
女生總是會記得以前誰誰誰對她好,然後某天突如其來地提起過往那一段,
還主動調查你的電話打給你,還要約你出來,真是不可思議....
說實在很多事早忘了,當時也覺得沒什麼,不過就是有人會記得...
沒感覺就是沒感覺啦,狠一點,當普通朋友就好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