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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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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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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wingth
上次聽廣撥有聽到"瑕疵品"沒有保固多久的期限的限制....可以的話再去換吧


標的物瑕疵
是沒有直接規定多久
主要是因為各種標的物的特性可能不同
不過原則上,只要交付標的物時
已經提供契約原本所欲達之品質
危險就已經移轉給買受人
另外買受人亦必須在相當期限內,盡檢查的義務
所以這個期限雖然規定都是較為模糊的
但絕非無限期,嚴格來說,是個案認定

而保固完全是另一回事
跟當初依契約履行義務交付無瑕疵之物
是不一樣的喔

從個人意見,可能產生下列狀況:
以這顆喇叭這樣的問題來看
使用半年,出問題的是電源鈕,但不影響喇叭照其性能發聲
在這半年中喇叭使用的基本功能並無減損
表示在一組喇叭通常可以察覺是否有瑕疵的期間中
已具契約約定品質了,超過,此瑕疵產生之風險,就轉由買受人承擔
所以要是沒有提供保固,或是只有三個月等更短的保固期
已經經過的話,通常很難在主張什麼權利了

當然這都是要個案認定的,不是我上面隨便說說就可以算囉
其他訴訟上項舉證責任分配,也是個問題
舊 2004-06-04, 08:30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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