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來自MRAS的MARS
quote:
你覺得站在詹先生和TVBS的立場來看,華碩友不友善!明明是自己搞錯害一家公司損失慘重自己卻沒事。如果是,記得舔耳事件嗎?差點毀了一個立法委員。如果我是那個李小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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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結果呈現出來『友善』一面,不代表華碩真的對消費者友善。如前所說的,控告是一種手段,思考的前提是其結果是否對自己有利(任何企業都一樣),如果毫無利益,還會打到自己,當然不會去告。告了,華碩能向詹先生索償幾億嗎?詹先生也付不出來。還會落人話柄。加深消費者的厭惡。
今天詹先生有錯,但是詹先生已把TVBS拉進去了,所以華碩要真的要告詹先生,自然不會放過TVBS,但是TVBS是何種等級的媒體巨獸,再打下去等於與豬打架,你會弄得一身髒,而豬會很快樂。所以自然只有扮演起『和善』的嘴臉。所以在利益思考的邏輯下,所以歸結出『友善』的結果,不代表華碩是真的為消費者著想。懶得辯了,如果認為華碩和善,那就和善,認為不和善,那就不和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