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您的住址: 楓葉與霜晶的華爾滋
文章: 1,862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來自MRAS的MARS
我覺得沒告他們就算很友善了,你不想想,那個人和TVBS連查證都沒有就來這麼一招,對華碩的商譽和銷售量有多大的影響,要花多少的人力和心血才能復原,華碩的法務部門真好心= =。詹先生,有空你也再出來講講話嘛!
|
告,如果華碩選擇告,那後續會很好看的,因為那是華碩卯上TVBS,TVBS還怕沒新聞嗎?再者,一家廠商告了消費者,我想那對於自己是更傷行為。愛華碩不是這種愛法的。
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