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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356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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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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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來自MRAS的MARS
我覺得沒告他們就算很友善了,你不想想,那個人和TVBS連查證都沒有就來這麼一招,對華碩的商譽和銷售量有多大的影響,要花多少的人力和心血才能復原,華碩的法務部門真好心= =。詹先生,有空你也再出來講講話嘛!

告,如果華碩選擇告,那後續會很好看的,因為那是華碩卯上TVBS,TVBS還怕沒新聞嗎?再者,一家廠商告了消費者,我想那對於自己是更傷行為。愛華碩不是這種愛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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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6-03, 07:44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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