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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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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文~
我聽了很生氣!!! 我和現在的男友都要論及婚嫁了當然不能隱瞞他這件事。 反正那位襄理就是不給換保人,後來我又問那位襄理,為何我前男友兩次帶新的保人去,你們台灣銀行都說是資格不符或條件不符合而予以拒絕。
那位襄理對我說 我前男友並沒有帶新的保人到銀行來說要換保人。我覺得很納悶....到底是誰在說謊?? 後來我請教了台灣銀行中壢分行,分行行員說只要前男友帶新的保人就可換。 為何同是台灣銀行卻有不同的規定,是否(淡水分行) 嫌換保人手續麻煩(其中可能牽涉到貸款人房屋要重新估價?? 新保人要重新徵信?? (純屬我的猜測)),所以淡水分行才說不能換保人。
想請教各位前輩幾個問題~
一. 要怎樣才能解決目前的困境順利解除保人,我不想要擔心受怕20年。
二. 我現在打算寄存証信函給前男友(貸款人),信中表明我從今天起不再當他的保人,限他在這個月底前解決,請問這方法可行嗎?? 又如果他相應不理那我該採取什麼方法解決??
三. 除了上述還有無更好的方法,最近為了這件事實在很煩心,希望可以有哪位前輩交我如何處理~謝謝!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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