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不考作文惹得禍?得年、享年分不清 「別緻」成「別致」
瀏覽單個文章
DK72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信義區
文章: 41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建
一般用法該用"的",而非"得"....
只是原文轉貼並不加任何修改!
但重點不「再」挑這篇文章的雞毛蒜皮的事!
而在於大環境學子中文低落的大危機!
說著說著,又錯一個。
是「在」非「再」喔。
2004-06-03, 01:57 PM #
23
DK725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K725
查詢DK725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K725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