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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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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tsaomy
我當然知道現在於法華碩站的住腳,這也是他放高姿態的原因,反正又告不倒對吧,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身為消費者,告不倒華碩,你就放給他濫嗎?雖說你支持修法,但是你的言論實在看不出哪裡支持,修改法令當然好,但是現在緩不濟急,當然於情於理利用與論來促使華碩解決,如果與論都不支持,消費者只是一味反正又告不過的心態,那政府機關,民代誰要鳥你...
我現在不就在行動了嗎,促使消費者團結,之後的發展才有人理你吧?哪像你在潑冷水,一直說反正又告不倒...我知道告不倒,但是也有其他方法可以給華碩壓力阿...

你知道距離哪就好了,只要腦筋清楚,都知道使用筆電要和筆電多接近....你會使用微波爐時還那麼近嗎


拜託....你自己看看TVBS的報導真的是漏洞百出,這玩意真要拿上法院作證哪有效力阿。騙一般的電視觀眾倒是可以拉。
我的言論站在哪邊?當然是站在我自己這邊阿。你用點腦子想想,要求償的利基與論點在哪;
另外我堅持程序正義是因為現在這種透過媒體告官放話最大的行為實在是很讓人反感。

還有我不覺得你的緩不濟急真的是個emergnecy,NB是在一種非直接威脅生命的狀況之下,我覺得這一點也不怎能成立。

今天真要告,就要從兩個方向進行,一是行政上的電磁檢測,二是消保法上的企業責任。但是第一項在國內尚無法令規定的情況下,
要勝訴的機會不大;二則是要舉證個人健康會因為NB的電磁波而受到影響,還有那位老兄的頭痛也是因為NB的電磁波引起的;

就是因為這兩點真要走起法律途徑是困難的,所以才會先在這邊點明了講阿!不然真以為傻傻的去告會贏喔!

那你覺得於情於理的立場在哪裡?
至少也要主張『國外的法規與標準是合理且台灣應需跟進的』,並且從法令進行修改才是正確的阿。
不然哪會因為個案而改變目前進行中的法令規範?台灣又不是跟美國一樣注重判決慣例。

我是法律門外漢拉,站上有個惡蟲站友對法律很有一套,可以去請教他。權利是要自己去爭取的沒錯,但也要懂方法與用對方法!
要是你覺得我寫這麼多,每一個字都只是故意在潑你的冷水,那就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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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時候一定要快樂,因為死了以後時間很長。
---奧格威
舊 2004-06-01, 01:44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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