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你們所謂的"多",服裝的部份,都排除掉的話。
就只剩下CD封面跟MV的畫面這兩項了,兩項算多嗎?

為什麼要把服裝配件的部份排除掉?因為我前面有提出一篇新聞
上面有蔡依林的回答,因為這張專輯的服裝造型設計師,是濱崎步的服裝造成型設計師是同一人
相似度當然會很接近,這很合理。

估且不論是不是模仿,就算真的只是巧合,在企畫這張專輯的同時,沒有注意到其它人CD封面上也有相似的畫面,其它人的MV上也有相似(還不是相同)的畫面,再怎麼說,任憑我說破嘴,蔡依林這張專輯,沒創意的指責一定是跑不掉的

這也就是前面有人提到,因為覺得沒創意,所以認為台灣的唱片不值得支持,這點也是任憑我怎麼說,有這樣觀感的人也是消不掉的。說唱片公司要檢討,這點我也沒有意見。


我真正有意見的是,抄襲、盜版的指責,就算它要參考別人的CD 封面,要參考別人的MV拍懾手法,這樣就要指責為,抄襲?盜版?

就算在企劃時真的是參考別人的創意.
*********************************************************
濱崎步的服裝造型或是MTV拍懾手法,有做版權著作登記的,
麻煩提供一下資料吧。

是不是一個女生捲曲成身體的CD封面,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是不是一個MV裡灑煙火,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有沒有這麼霸道的?
*********************************************************

抄襲跟盜版兩字,是可以提出訴頌的,這跟實際會不會告無關。
敢用這兩個字,就要有提出舉證的把握來才講,因為那是你的義務
該用什麼語句來指責,難道國文老師沒教過?
舊 2004-05-28, 05:26 PM #3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og78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