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市場機制決定一切,重點是翻唱能賣,而且省成本,有錢可賺為何不賺?只要不違法,也沒有道德的問題,憑什麼說不可以?
而且買的還是台灣的消費者,那算是唱片公司不長進?還是能接受那些翻唱歌曲的消費者不長進?還是兩者都有?我只知道賠錢生意沒人做。
印象中我記得SHE的主打歌好像有到第六第七主打的,已經超過一半了,看唱片賣的程度啦。
另外只有主打歌能聽等等,記得日本的single CD,一般都會有兩首歌,若是他們買回家發現第二首不是主打的歌不能聽,不知道會做何想法?
至少我知道,我不會因為一個便當,只有一道主菜好吃,另外四個配菜不好吃,就說老闆不用心了,不接受大可不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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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HE有哪張專輯好聽的歌達到7首的啊?麻煩介紹一下。
2.日本的單曲CD,應該大多是”主打歌”+”演奏版”,頂多再加一首Remix版吧?有那種同時包含兩首新歌以上的單曲CD嗎?多見嗎?
3.你這麼喜歡舉便當的例子。那我問你,一個排骨便當65元對消費者而言(一塊排骨,一般大小就好,加三樣配菜,不管當天有沒有剛好全部符合這個人的口味。)和一張CD10首歌,賣到348元,卻只有一、兩首歌好聽,哪一個比較起來,消費者會覺得”物”與”值”不符?
我一直強調”價值”的問題,偏偏現在的台灣唱片業想法都跟你一樣,沒有反思與革新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