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EAC212
台灣...
如果是說很長進的音樂從業業者,我倒是認識幾個,
但唱片業者??? 呵呵呵..好吧..如果抬面上看的到的程度就自滿,那好吧..請繼續保持 
別搞錯了,
光是看她們兩者的發片時間就能得證的問題,
你自己連著作權都搞不太懂還一直提,
早先不想講是給你留一點裡子,看你能不能講點有道理的東西出來,
結果一再的張冠李戴,倒是也不會怎樣啦,
反正存在的事實無法抹去,
如果台灣的唱片業者繼續用這種行銷手法經營,也不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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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證什麼?因為濱崎步出現的造型與cd封面比較早嗎?
這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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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崎步的服裝造型或是MTV拍懾手法,有做版權著作登記的,
麻煩提供一下資料吧。
是不是一個女生捲曲成身體的CD封面,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是不是一個MV裡灑煙火,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有沒有這麼霸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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