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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盜版不如說沒創意
早前很多CD.書籍.幾乎都是模仿日本
到現在甚至連電視節目也有
我想這些採用別人的創意只是為了效果
啥效果?買氣.收視率..
講難聽的
也不能怪他們那些製作著沒創意
可能想說過個鹹水應該沒人會發現
到國內後再次採用
依然能達到良好的效果
講好聽的
就像一首好聽的歌
每每被人翻唱.改詞再翻唱
變成口水歌後依然賣的不錯
也是達到所要的效果不是嗎?
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賺錢咩
省時省力又免花腦筋
或許這是對一些比較對於"有創作能力的人"是種傷害吧~
不過最終決定權還是在於消費者
消費者才是一切的源頭!!
看了各位大大的見解
或許是否我國的法律對於著作權較鬆
只要版面雷同~但文字.圖片.人物不同
即不算違法
還有望各位大大為弟解惑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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