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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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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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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_g_h1121
你可真偉大∼
是”抄襲”,還是”模倣,”還是”盜版”,還是你所謂的”創意的引用”,這些都是消費者個人評斷的自由空間(只要他不違法)。消費者要怎麼評斷會怎麼評斷,那是他們的自由,你憑什麼說人家”不長進”?
事實上你(生產者)的東西有爭議就是事實,消費者就算攻擊你你也只能虛心接受,你有什麼資格說人家”不長進”?
”歡喜做,甘願受。”這句話你聽過嗎?

很遺憾,同樣的話不知道說過幾次,盜版兩字,對唱片公司來說,算是違法。
若是不能舉證,那就算是毀謗,已經違法了

我憑什麼說人家”不長進”?那請問消費者憑什麼說唱片公司不長進?只給批不讓評嗎?有批人家的勇氣,自然也要有接受別人評的氣度。
舊 2004-05-28, 11:53 A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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