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兩者還有一個更大的不同,
就是國外的消費者會說英雄所見略同,創意的引用
但台灣的消費者會說盜版,模仿
台灣的唱片公司不長進,消費者也同樣不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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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真偉大∼
是”抄襲”,還是”模倣,”還是”盜版”,還是你所謂的”創意的引用”,這些都是消費者個人評斷的自由空間(只要他不違法)。消費者要怎麼評斷會怎麼評斷,那是他們的自由,你憑什麼說人家”不長進”?
事實上你(生產者)的東西有爭議就是事實,消費者就算攻擊你你也只能虛心接受,你有什麼資格說人家”不長進”?
”歡喜做,甘願受。”這句話你聽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