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_g_h1121
1.是”抄襲”還是”創意的引用”,是消費者來評斷,由消費者來選擇支不支持你的商品,不是你生產者用來辯護的,了解嗎?
2.沒有人說”因為唱片業者不長進,所以我聽mp3不買唱片" 是對的,是正當的。我的立論只是在跟各位解釋,這種現象的存在(MP3的流行),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是在意料之中的。
企業要做的,是去面對,去適應這個環境的改變,而不是墨守成規,剛愎自用,只會把過錯一股腦兒的推到消費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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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費者只能評斷,這個商品有沒有創意,進而評估他的價值
但不能評斷他是抄襲,因為若是沒有辨法舉證,就是毀謗
2.同理可證,消費者也不能把過錯一股腦兒的推到唱片公司身上。
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