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_g_h1121
1.名牌皮包是奢侈品,它本身的市場地位和流行音樂CD就是不一樣的,你的例子並不恰當。(對一個經濟許可的女人來說,她買一個LV的包包會覺得”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多貴都一樣);但對一般消費者而言,他現在花三、四百元買一張十首歌只有一、兩首能聽的國語流行音樂專輯他當然會覺得沒那個價值。)我一直在強調”價值”兩個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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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可證,流行音樂CD,對小學生來說也同樣是奢侈品
但對一個經濟許可的人來說,也同樣有這樣的價值
重點是名牌皮包並不是生活必需品,就跟流行音樂CD並不是生活必需品是一樣的
如果覺得花三、四百元買一張十首歌只有一、兩首能聽的國語流行音樂專輯覺得沒那個價值,那真正應當的做法是不要買,讓市場機制去決定一切。
當然如果真的要買盜版還是 抓MP3,這是個人的行為,說了再多無法完全禁止,但這不代表唱片公司不需要呼籲大家不要盜版,因為這是他的權利。
你說的這使我想到,PCDVD二手區不是有A區的熱賣DVD搭配B區的冷門DVD的賣片方式嗎?賣家要怎麼賣,那是個人自由,不接受可以不要買,總不能說因為覺得這樣太坑,就去搶賣家賣的DVD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