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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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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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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5
Smile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所以當名牌皮包賣的太貴,消費者不得以只好去偷,所以名牌皮包就應該自我檢討,降價以滿足消費者?


1.名牌皮包是奢侈品,它本身的市場地位和流行音樂CD就是不一樣的,你的例子並不恰當。(對一個經濟許可的女人來說,她買一個LV的包包會覺得”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多貴都一樣);但對一般消費者而言,他現在花三、四百元買一張十首歌只有一、兩首能聽的國語流行音樂專輯他當然會覺得沒那個價值。)我一直在強調”價值”兩個字,謝謝。

2.
kog781兄,非常感謝你之前在”DVD討論區”給我的協助。
我的立論和你的問題完全兩回事,希望你重新看過我的貼文後再問我問題,謝謝。
舊 2004-05-28, 09:26 AM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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