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說實在話,你說這些,只不過是各說各話,永遠也不會有交集。
因為這些永遠都一定有反論,請不要以單獨的個案,當成是通則
台灣的cd,買正版的也有很多人,去歌手的簽唱會看看就知道了
日本的cd,用盜版或是抓mp3的也有不少人,要不要我報幾個日本歌手的mp3的網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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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過了,我所討論的是”多數人的行為”。
我相信,台灣消費者買正版國語流行音樂專輯的比率,一定遠遜於買正版日本流行音樂專輯,不是嗎?
我從來不以個案當通則來討論,而是各位似乎總很喜歡拿個案來反駁我的說法,或拿現況來定論未來永遠的發展。
目前台灣唱片業慘淡經營已是事實,既然如此,唱片公司們開始效法日本歐美的作法,採用如我首貼的建議,創造出與消費者雙贏的局面,有何不可呢?只為了”反盜版”三個字就一味埋頭的反對到底,其他層面的問題也都不考慮了,這種剛愎自用的結果,對自己與消費者都沒有好處,請問到底有什麼建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