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EAC212
我有講過呀..我認為抄襲不同等盜版,
看你怎麼去看待它而已。
唱片要漲價,很多人發出不以為然甚至不滿的聲音,
因此有人舉出國內流行音樂界的種種不是後,
你質疑有沒有那麼霸道?
而事實上是發出不滿聲音的人,認為基於那些理由,
所以不願犧牲自己的小朋友去支持品質及創意不佳的藝人,
並非每一個人都只是為求自己利益或是為保護自己權益而去訴諸法律,
藝人如果沒創意沒才藝,不被認同是正常的,
不是掛著"藝人"頭銜就該有一個會亮的光環,
也不是唱片賣不好就怪罪到資訊網路,
(先去抄夜市比較快吧)
我認為該受到相同譴責的,就不能用多重標準,
認真的藝人自然會有自己死忠的支持者,
如果一味認為死忠支持者的付出是理所當然,
不提升品質而任意的調漲價格,
那我只能說......是在殺雞取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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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應該修正一下,創意的引用,不等同於抄襲,不等同於盜版。
的確有許多的唱片公司,不懂好好經營唱片市場
只會用一些殺雞取卵的做法,正是一步步在自我走向自我毀滅之路
但請問這跟消費者有何關聯?
既然台灣的唱片界,做出來的唱片,真有這麼爛
爛到連MP3都懶得抓,嫌佔硬碟空間。
那人家愛賣多貴,關你啥事?
人家廠商要賣這樣的價錢,那是他的本事。
你不高興可以不買,讓廠商知道,他的商品沒這個價值賣這個價錢
讓市場機制來決定這一切,而不是說一邊罵唱片公司都是愛做一些爛唱片
一邊抓MP3聽的很爽,啊都那麼爛了,那還抓什麼抓?
總而言之,要遣責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買
讓市場機制去決定這一切,而不是說因為唱片做很爛
所以MP3抓一抓就好,再來說唱片公司做爛活該。
這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